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人:研究生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4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我校(院)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院)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双创奖学金)。

第二条  双创奖学金是校(院)自主设立的学生奖学金,从校(院)本专科奖助学金(研究生奖助学金)中支出。主要用于奖励本校(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中在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名,每生奖励5000元。双创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可适当调整,如当年申请者达不到相关等级的申报条件,部分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双创奖学金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  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素质全面。当学年内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在学术上有研究或创新,以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在校学生身份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北大核心期刊等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且是第一、二作者;

2.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且排名为前三的学生;参加其他由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国家级及以上奖项且排名为前二的学生;参加其他由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类大赛及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类大赛省级选拔赛获得一等奖且排名为第一的学生;

3.申报国家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且是第一授权人;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

5.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自成立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银行业务流水为准);

6.入孵学校(科学院)创业孵化基地,以团队形式创业,申请者须是团队负责人,且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30万元者(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7.具备下列条件可直接入选: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赛事最高奖项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获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科学院)成立双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由分管双创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牵头。

第九条  双创奖学金申报评选需提交的材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我校(院)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部门证明信,商业计划书、资产负债表、各类总结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第十条  双创奖学金每年4月评定一次。符合条件者可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上交相关材料, 由所在学部(学院)进行初审;学部(学院)初审后,择优确定候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创新创业中心。

第十一条  双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部(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最终评选的候选人。

第十二条  双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答辩会,确定双创奖学金的人选。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