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人:研究生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06   浏览次数:472

  

为保证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评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评卷任务

    根据教育部规定,全国统考科目由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自命题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评卷。

二、组织工作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研究生处、硕士点所在学院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校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卷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我校评卷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审批各学院及各专业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卷小组成员名单,安排评卷时间及场地,整理装订并密封试卷,负责试卷的收发、复核,监督和检查评卷工作,处理评卷过程中的问题,上报成绩等。

(二)硕士点所在学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学院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可以以原命题领导小组成员为主,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卷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选聘评卷教师,阅卷,评分,成绩登记,质量检查等。

(三)各专业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主组成评卷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业务课的评卷工作。评卷小组组长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评卷教师原则上从命题教师内选聘,或选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且当年无亲属参加该科目考试的讲师以上人员阅卷。

三、评卷规则

  (一)评卷人员要严格执行命题时确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二)评卷小组在评卷时,应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后再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字体要准确工整。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题首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若每题中包括几道小题,应将小题的得分用“O”圈出,如小题得5分就记作。评完一题,在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在“阅卷人栏内签上评卷人姓名。评卷时要爱护试卷及各种材料,做到完好无损。评卷严禁涂抹,如有更改,应由更改人签字。遇有不同意见,可由评卷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各专业要指定专人将各题得分累加,总分记在总分栏内,并在右侧栏内签名。 

(四)评卷小组组长要安排专人做好对已阅试卷的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复查无误后签字。因错、漏等确需改动的,须由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在改动的分数下联合签名,并附说明。

(五)复核工作。由校评卷领导小组组织24人的复核小组,负责对已阅试卷的最后复核。复核方式采用普查。

(六)评阅完毕的试卷,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交研究生处统一保管。

四、评卷要求

(一)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采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必须在一天内完成。

(二)评分标准因故需修改的,需经评卷小组组长、学院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三)试卷评卷结束后,各专业要及时组织评卷教师座谈,认真地做好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于评卷结束后一周内写出评析材料交校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留存,为今后的命题和阅卷工作积累经验。

五、严格管理

(一)评卷期间评卷教师不得随意更换或临时替换。评卷教师要准时到位,无故未按时到位者,领导小组有权更换。

(二)评卷教师要具有对学校招生工作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尽量避免各类错误的发生。对评卷差错率高的教师将取消下一年的评卷资格。

  (三)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接待来访,不会客,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擅自更改成绩,各科目不准相互交换评卷情况,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试卷不准考生查阅。

  (四)按规定,入学考试成绩不公布,由研究生处统一将成绩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五)参加评卷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立即停止其工作,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〇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