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人:研究生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805

 

   

一、监考人员要佩带监考证。要认真执行监考守则,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考试办公室领取试题、试卷,并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考前5 分钟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每科考试开考后,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三、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对缺考考生应在考生准考情况表和缺考考生试题信封上注明“缺考”字样,并在考场记录缺考考生编号。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如有可能,可予答复。不准以任何方式给学生以授意、指导。不得当面对考生试卷进行评论。

五、监考人员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当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七、监考人员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等)。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八、考试期间,接受违规物品检查,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和违规物品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袋)、答卷和草稿纸带出或者传出考场。

九、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停止答卷。逐个验收无误后,允许考生逐一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将试题袋送交试题收发员验收。

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考点要有巡视员巡查考场秩序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妥善处理考场内发生的偶发事件,并及时向考点负责人请示汇报。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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